第三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十二条 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办法进行。
二、中超联赛杯赛以主客场双回合淘汰的办法进行(决赛可为一回合)。
三、中超联赛、中超联赛杯赛的竞赛日程由中超委员会制定。
四、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赛程,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中超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五、任何名义的其他比赛,不得冲击或更改既定的中超联赛和中超联赛杯赛的赛程。
第十三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中超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超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或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中超联赛杯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主客两回合比赛积分多的队出线;
1、如果两队积分相等,两回合比赛中进球多的队出线;
2、如仍相等,客场进球多的队出线;
3、如再相等,则在第二回合90分钟比赛结束后进行加时赛,先进球的队出线;
4、如在加时赛中双方均未进球,则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胜队出线。
(三)单回合比赛,90分钟比赛中进球多的球队获胜,90分钟比赛结束后进行加时赛,先进球的队获胜;如在加时赛中双方均未进球,则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