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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规程之总则
2004-05-02 17:47: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  中超联赛包括中超联赛和中超联赛杯赛两项比赛。

第三条  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四条  中超联赛初始由12家俱乐部队参加,逐步扩充为14家、16家、18家俱乐部队参加。扩充时,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批准。


责任编辑:中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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