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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认真研究北京国安俱乐部意见并予以回复
2004-10-15 21:14:26

  体足字(2004)490号

  对《关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现代队处罚决定的报告》的回复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

  我会于2004年10月15日收到你俱乐部提交的《关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现代队处罚决定的报告》。根据你俱乐部在该报告中的请求,我会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俱乐部提出“愿意服从中超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要求尽快召开中超委员会议请求的回复

  (一)关于召开中超委员会议的问题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中超委员会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在上一赛季结束之后和下一赛季开始之前。必要时,可由常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因此,召开中超委员会议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基于目前中超联赛出现的问题,我会将建议中超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中超委员会议,研究有关中超联赛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二)关于对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职权问题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是中国足球协会实施行业纪律处分的权力机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涉及足球运动的相关领域。”《中超委员会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中超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处理。”《中超联赛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中超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上述规定表明,对中超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应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而非中超委员会。

  二、关于你俱乐部提出延期比赛请求的回复

  我会已就此事转请职能部门讨论,研究结果认为:中超联赛的所有比赛均应按照既定的日程进行。请你俱乐部按时参加比赛。

  中国足球协会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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